司法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09:44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063号

联系电话:0915-8421603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 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5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查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参与上级行政立法、立规调研及意见的征询、汇总和上报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等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证管理制度;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司法局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对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平利县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督办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安全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5-8421603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县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报道,负责本部门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5-8422148

(三)法治股

负责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参与上级行政立法调研及意见的征询、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承办各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5-8417801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办理公证员任命的初审转报事项;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5-8426148

(五)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机关平安建设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5-8425056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上级政府行政复议裁决、监督案件;配合法治政府建设,配合协调各部门之间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的工作;配合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配合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915-842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