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09:40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38号

联系电话:0915-2295317

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邓立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市交通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本县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货运及站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地方扶持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汽车站场、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灾害抢险保畅、水上救助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九)牵头做好省、市、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负责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意见。

3.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县发改、经贸、公安等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4.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交通运输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周涛,联系电话:229531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督促实施;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综治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养股

参与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统筹衔接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储备全县交通发展项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交通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和下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维护全县公路、水路等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监督全县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投资控制。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公路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养护管理;负责养护资质审核,监督职责范围内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抢修保通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省、市、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宣传。负责和统筹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负责全县公路路政、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行业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和成果推广,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交通外事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股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交通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救援、水上救助、抗震救灾等应急启动和处置协调。负责组织落实中省市县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编制;建立全县交通战备资料、数据库;负责全县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管股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船、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海事管理、船舶检验、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工作。指导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监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负责运输企业的信誉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运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